首先要声明,你即将读下去的这篇文章,并不是作为特派前线记者的我,按照日常带来的最新战报和精彩花絮,如果想看这些内容,那你读完标题和第一段就可以了。必须得承认,写下这些文字时,我多少带了些个人情绪。

9日比赛结束,本届里约奥运就完成了前四分之一的比赛。对于中国军团来说,随着争金夺银的白热化,一些场上的“麻烦事”也陆续出现。前天的女子重剑半决赛,孙一文在11比8领先时最终11比12落败,对手最后4剑中2剑是来自裁判的技术罚分,虽然事后多位击剑专家看录像都觉得裁判判罚其实没什么问题。接着是体操和举重赛场又接连出现了类似的情况。昨天下午的帆船赛,美国选手拉里佩吉赛后投诉徐莉佳,徐虽然也抗辩,但裁判还是判定投诉有效,取消徐的第二轮成绩,拉里佩吉排名则上升到第二。
按照以往的采访经验,类似这样的情况接下来还会有很多。走进奥运会这种级别的舞台,如果你心理脆弱,真的很容易有“全世界与我们为敌”的恍惚感。我已经在手机移动端看到了国内某些网民的近似情绪,这也无可厚非,只是我并不认同。
里约奥运全部28个大项、39个分项、306个小项,没有任何项目是没有裁判的。而裁判在比赛中起的作用有强有弱,体操、艺术体操、跳水、拳击等项目,裁判的打分直接决定胜负,大多数项目中,裁判仅仅是参与技术判定和犯规裁决。比如,射击、射箭、高尔夫、马拉松这些项目,裁判的存在感相对弱一些。
这些年,因为项目市场影响力的关系,我们看到的足球争议、网球争议其实远远多于其他项目,反过来说,足球、网球以及篮球、排球等项目,在判罚准确性上的科技型进步也是最明显的——鹰眼技术和门线技术都已经成功运用于几乎所有大赛。但问题是,不可能所有比赛都具备足篮排或网球那样的科技判罚水准。“更快更高更强”,但似乎从未提出“更准”,裁判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,个体的“好感”本就难免可能变成左右运动员成绩的因素。
当然,昨天和一位体操专业人士恰巧也聊起这个打分的话题,他倒也给出了另一种可供参考的说法。他说所谓的“裁判好感”其实有两个概念,首先就是对运动员所属国家是否有好感,其次才是对运动员本人及其动作是否有好感——国家魅力融合个人魅力才是最高境界。他对我说,除了一些大众体育项目,奥运会上大多数项目的竞技圈子其实都很小,裁判、官员、运动员会在各项比赛中见到,洲际赛、世界锦标赛、邀请赛,最后才是奥运会。今天某个裁判的一个“不经意失误”很可能来自很久前的一次“非善意成见”。
我笑纳了他的说法并未与之争辩,一来奥运赛场本来确实也是国家形象和国家价值观的展现舞台;二来,对“裁判好感”这种哪怕现实存在却又隐晦难断的技术型问题,最多也只能停留在无实证的个体情绪宣泄上。
在奥运会这样举世瞩目的体育竞技舞台,无论是国家也好,运动员个体也罢,努力增建好感天经地义。但毫无尊重地对运动员个人肆意言语攻击,更进而荒唐地扣上“国家之名”,却丑陋到令人发指!
这些天,部分国家的运动员及部分国家的媒体(请允许我不愿具名),接二连三地对中国运动员无端指责及肆意侮辱,才真正令人难以置信地在奥林匹克的旗帜下发生。谁是“用药的骗子”?!事关运动员的清白和荣誉、事关一国之尊严的信口雌黄是断不能忍的,孙杨对之的回应到位而克制。在我看来,尊重对手,尊重他人,不仅是参赛选手的职业素养,也是奥林匹克精神的核心内涵,更是人存于世的基本道德准则。
中国在反兴奋剂工作上作出的巨大努力有目共睹。一而再、再而三地进行毫无根据的捏造、挑衅和侮辱,这是侮辱大众的智商还是自己的呢?以反兴奋剂之名,满足自己歧视和挑衅的快感,恶心!